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
深圳市中畅导游员经济互助会,隶属于深圳市中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是中畅导游员在自愿的原则基础上,筹建起的一个为导游员而服务的经济互助组织。 |
| 第二条: |
中畅导游员经济互助会的基金主要由各会员和各社会团体筹集而成。会员入会既应依照本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
| 第三条: |
经济互助会的宗旨:
中畅导游员经济互助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导游人员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经济互助组织。通过依靠自身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方式,对在生活上确实存在暂时困难的导游人员给予经济资助,解决其燃眉之急。增强集体的凝聚力量,提倡爱心奉献,使每一位导游员能在中畅这里体会到家的归属感。 |
第二章 会 员 |
| 第四条: |
中畅导游员经济互助会实行会员制。凡隶属于我中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的导游员,在承认本章程,交纳互助基金之后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
| 第五条: |
中畅导游人员经济互助会会员要交纳互助基金,每人 10元以上(含10元),于会员入会时一次性交纳。 |
| 第六条: |
会员未经中畅导游人员互助会同意,不得将所交纳的基金转让他人抵偿债务或做债务担保。 |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
第七条: |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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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加互助会举行的各项互助活动。
2 推举和被推举中畅导游员经济互助会理事会委员。
3 参与本互助会管理,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 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相关的规定申请享有经济互助会提供的经济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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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会员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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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遵守中畅导游员经济互助会的章程。
2 交纳互助基金,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互助活动。
3 对互助会诚实,信用不得从事损害互助会和其他会员利益的活动。
4 会员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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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
第九条: |
互助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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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举,罢免理事会的成员。
2 审议中畅导游员经济互助会的发展规划和财务报告。
3 对中畅导游员经济互助会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4 修改本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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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会员代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若超过一半的代表提议商讨相关事宜,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会议。 |
| 第十一条: |
会员代表大会超过半数会员代表参加有效,决定事宜超过半数会员代表通过为有效。 |
第五章 理事会 |
| 第十二条: |
深圳市中畅导游员经济互助会的常设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下设:
总顾问一名;
会长一名;
副会长两名;
财务部长一名;
组织部长一名;
宣传部长一名; |
第十三条: |
理事会及其机构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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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顾问:由旅游界资深专家担任,为互助会的发展提供各项建议和意见,引导互助会的健康
发展
2 会长,副会长:依据中畅导游人员互助会的具体章程领导和指导本会整体的发展。
3 财务部:负责经济互助会财务费用的筹措与保管工作,向会员收取或发放互助基金,管理互
助会的日常收支。
4 组织部: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各项活动,组织每月一次 以上的会员活动。
5 宣传部:负责对内外的宣传活动,提高本会的知名度并负责会员档案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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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经济互助会的基金 |
第十四条: |
经济互助会基金的来源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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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互助会的基金以捐助或借助为主要来源方式。
2 凡隶属我中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的导游员可以通过捐助或借助资金的方式加入经济互助会。
以借助方式加入本会的会员,可在交纳互助基金即日起三个月后向互助会财务部门申请领回
所交基金。
3 本会热切欢迎各旅游组织,旅行社,旅游景区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对本社给予公益捐助。凡
给予我经济互助会捐助的企业或个人,本会将由宣传部负责登记该企业的名称或个人姓名,
并给予大力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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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
导游人员借款办法:
凡隶属于我经济互助会,在生活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导游人员,应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的情况,经理事会正负会长研究批准,共同签字方可有效。财务部门在收到借款人的书面申请之后,应要求借款人开据借条,在注明所借金额以及归还期限之后,方可领取资助金。 |
| 第十六条: |
导游人员借款期限:
经济互助会会员在申领资助金即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借条所注明的还款日期将所借金额如数归还于本会财务部(免利息)。 |
| 第十七条: |
借款用途:
凡从我经济互助会财务部借出的资金,必须用于解决生活经济困难方面,不得它用。若借款人或本会管理人员通过欺诈的形式将资金挪为它用,一经发现后,立即没收所借或所挪用的资金,并追究责任,取消其会员资格。 |
| 第十八条: |
互助基金的保管:
中畅导游经济互助会的基金由本会财务部长专人保管,开设专门的筹资账号,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汇款或直接交款的方式捐助或借助基金。 |
附 则 |
| 第十九条: |
本组织及其章程报有关领导,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完善本会成立的手续。 |
| 第二十条: |
本章程各项解释事宜由理事会负责,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研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