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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俱乐部章程
导游员经济互助会章程(草案)
导游员经济互助会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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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畅导游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深圳市中畅导游俱乐部(以下称俱乐部),隶属于深圳市中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导游人员和旅游爱好者在自愿的原则上组织起来的团体。

第二条:俱乐部组织起来的团体系以深圳市中畅导游公司为基础,有关旅游院校、新闻媒体、旅游行业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以及专职导游员、旅游专业学生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的行业社会组织。俱乐部是联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者、导游人员(行业)的桥梁,是增进了解、促进友谊与合作的纽带。

第三条:俱乐部宗旨: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导游人才为深圳旅游业服务;依据国家法规政策,旅游管理规章制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致力为会员服务;重视导游队伍的思想及业务建设,增强导游人员的凝聚力;通过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激发会员自信、自律、自觉的价值观,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反对导游活动中的不良倾向,竖立深圳导游的优秀形象,维护深圳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    

 

第四条:积极向社会宣传旅游产业的新形势;旅游从业人员奉献社会,提高自我的现实意义;树立旅游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在会员中运用各种活动形式,学习贯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

第六条:组织研究和探讨导游工作理论、方法与技巧、技能及开展对管理方法等方面的交流,维护和保障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培养和提高全体会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学术性与思想性交流、竞赛、讲座等活动,达到相互学习、相互沟通、相互促进,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

第八条: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全体会员体质,确保导游工作圆满完成。通过组建篮球队、乒乓球队及羽毛球队等,开展一系列竞赛活动。

第九条:组织诗歌、故事朗诵会及歌咏竞赛活动,从而提高导游人员的语言能力和文化艺术欣赏水平,同时丰富导游人员在长途导游中的知识。

第十条:组织会员自费考察线路、老导游作示范讲解等专业活动,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组织会员与周边省、市导游的联谊竞赛活动,培养和提高导游人员参与各项导游业务的竞赛能力。

第十二条:培养、发掘、推荐酷爱旅游行业、致力从事导游工作的新型人才,充实导游队伍。

第十三条:组织会员开展导游词、导游艺术技巧、导游业务实践等方面的编写、创作、研讨与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组织各种与社会各界人士交流的联谊活动。

第十五条: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各媒体推荐优秀导游,宣传好人好事,培养和选拔旅游专业院校优秀学生成为“合格导游”,并向各旅游企业推荐优秀人才。

第十六条:规范导游服务标准,抑制一切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会员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与协调工作。

 

第三章    

 

第十八条:俱乐部由理事会集体领导。理事会是俱乐部的组织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一年。

          理事会下设:

总顾问一名;

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

                  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

财务部长一名、财务副部长一名;

                  组织部长一名、组织副部长一名;

                  文体部长一名、文体副部长一名;

(除顾问和会长外,其他职务人选经由选举形式产生)

第十九条:理事会及其机构的职责:

          1、总顾问:由深圳市中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领导担任。贯彻国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精神,领导和指导俱乐部全面工作。

          2、正副会长:制定俱乐部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常务管理,监督各部门工作情况与进度。监督俱乐部章程的贯彻实施。

3、正副秘书长:辅助正副会长执行俱乐部开展的各项事务

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负责执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策划俱乐部内部与外部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比赛、报告交流、娱乐等)。

4、正副财务部长:负责俱乐部财务费用统筹工作,收取会员会费,管理俱乐部的收支。

5、正副组织部长:协助正副秘书长组织各种活动,担任活动期间的执行工作。

6、正副文体部长:协助正副秘书长组织各种活动,负责每次文体活动的宣传工作和执行工作。

 

第四章    

 

第二十条:俱乐部为了便于组织管理,设立会员部和准会员部。

          1、会员部该部会员系经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之持证人员,并服务于各旅行社的导游员。  

   2、准会员部包括未报考国家导游员资格证者(含报考未通过的人员)、即尚未持证的导游;在旅游专业校院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及应届毕业生;社会上有正

当职业(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青年,但入会一年内须

考上全国导游证,未考上者将退出俱乐部。

第二十一条:申请入会必须真实填写入会申请表,经面试审核批准,

交纳会费,发给会员卡后即正式成为会员或准会员。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1、享有俱乐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俱乐部的会议、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的

权利。

3、享受优先参加俱乐部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

4、享受各种优惠(会员价和非会员价的区分)(凭本人会员卡到“深圳书城培训中心”参加各种培训可获九折优惠)。

            5、免费获得俱乐部发放的各种赠(礼)品。

第二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严格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会员必须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关心热爱俱乐部,维护俱乐部声誉。

3、接受俱乐部培训、教育、监督,积极参加各种会议活动,不无故缺席,自觉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

4、会员应该以实际行动维护和提高中畅导游员的整体形象及素质水平。

5、按时交纳会费。如组织大型活动,费用由参加者分担(AA制)。

 

第六章   俱乐部经费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100/人。

         2、由本市旅游企业、旅行社自愿提供赞助。

         3、开展有偿服务收入。

第二十五条:俱乐部设立兼职财务管理人员,每年度公布收支帐目以便财务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六条:经费用以支付各项活动开支、行政开支及办公费用,理事会管理津贴。

第二十七条:俱乐部理事会成员免交会费。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本组织及其章程报有关领导、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完

善俱乐部成立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各项解释事宜,由理事会负责,未尽事宜由理事会研究解决。

第三十条:俱乐部从二00三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成立。

 

                                     深圳市中畅导游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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